上路行驶的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并且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后顾不堪设想。6月3日晚,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注销期间酒后驾驶
报废车辆严重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大队民警依托龙口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重点违法行为查纠,当一辆小型轿车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明显的酒味,便怀疑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注销期状态,且其驾驶的车辆已经属于
报废车辆状态。民警对驾驶员的诸多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员这才认识到驾驶
报废车辆的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3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
报废车辆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已达
报废车辆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就像一颗路上行走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缺乏专业学校培训的应急知识和技能,遇到突然情况可能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因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将给肇事司机及其家属和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顺畅,一定遵规守法,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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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车辆报废在按斤卖的都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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