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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蒙子”驾驶报废车辆上高速被严罚!

发布时间:2019-06-05      关键字:【报废车辆】      返回首页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并且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后顾不堪设想。6月3日晚,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查处一起驾驶证注销期间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严重违法行为。

报废车辆

当晚21时许,大队民警依托龙口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重点违法行为查纠,当一辆小型轿车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时,民警闻到明显的酒味,便怀疑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的驾驶证处于注销期状态,且其驾驶的车辆已经属于报废车辆状态。民警对驾驶员的诸多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员这才认识到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3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报废车辆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已达报废车辆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就像一颗路上行走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缺乏专业学校培训的应急知识和技能,遇到突然情况可能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因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将给肇事司机及其家属和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顺畅,一定遵规守法,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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