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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3-04-11      关键字:【北京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      返回首页


  众所周知,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坚决不能上路行驶,这是每个驾驶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事,如果不把安全和法律当回事,“任性”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结果,危险和后果比你想象中更加严重!近期驾驶报废车上路的新闻频繁出现,今天小编整理了北京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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